签证类型:家庭团聚签证
有效期限:以使馆签发为准
停留期限:以使馆签发为准
入境次数:以使馆签发为准
签发对象 | 签证材料 | 材料要求 |
比利时工作签证主要签发给前往比利时以工作为目的外国国民 | 个人申请表(原件) | •真实完整填写,并由本人中文签字 |
护照 |
•应在过去10年内签发;有效期至少12个月 •申请签证时需含至少2页空白签证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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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份证复印件 | •提供一份中国居民身份证和暂住证(如有)或 居住证明(适用于外籍人士)的复印件 | |
照片 | •三张6个月内所照的符合规格的护照照片 | |
管理费 | •申请人需在递交申请时出示 管理费 缴费凭证。 | |
体检证明 | •一份体检证明 ,证明你没有携带任何可能危及公共健康的疾病。此 | |
比利时方被团聚人偿付能力 | •证明比利时方被团聚人拥有稳定的、固定的、足够的经济能力,此证明须同时满足自己和家人的需要,并且避免他们成为政府机构的负担。 | |
住宿证明 | •证明团聚后可以提供足够的住房; 需提供比利时的房产证明或在正式登记过的租房合同。 | |
与之团聚的比利时公民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| •与之团聚的比利时公民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| |
结婚证明 | •一份经由公证和认证过的结婚证明原件(该认证书需包括红色结婚证的复印件);•如果离婚或丧偶,需提供经由公证和认证过的离婚或配偶死亡证明 | |
互助保险公司 | •比利时方被团聚人已经加入一个互助保险公司的证明,该保险需覆盖本人及其家庭成员 |
备注:
国外出具的非荷兰语、法语及德语的文件需由宣誓翻译员根据原件进行翻译。该翻译件必须作为一份单独的材料进行认证,并且符和原件国规定的流程,然后经由相关的比利时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。